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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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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务用车制度实施一年多来,威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按照厉行节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对市级党政机关申请处置的每一辆公务用车,都严格把关,实地查看。通过现场试驾等方式,对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等进行技术分析,对达到处置年限和行驶里程但仍可继续使用的,不予批准进行处置;对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但仍有拍卖价值的车辆一律上交财政部门,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拍卖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上缴国库。对确实无法正常使用且无拍卖价值的车辆采取报废处置(图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确认拟处置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