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三定点”管理的有效落实,在我局2016年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6家定点维修企业合同期满后,又重新公开招标了10家维修企业作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定点维修企业。 11月2日上午,我局与10家中标维修企业签订了为期1年的定点维修合同书,合同就维修材料费、工时费、服务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的约定。下一步,各保留公车的单位进行车辆维修时须按规定到该10家定点企业进行维修,维修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维修服务,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定期对维修企业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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