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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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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维修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14:25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字号:[ ]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综保区、南海新区机关事务部门:

根据《威海市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威办发〔2018〕59号)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丰富商品供应,我单位通过承诺入驻的方式对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进行了征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家级开发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按本通知要求执行,请主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下属保留公务用车单位;综保区、南海新区可以执行文登区车辆维修相关规定。

二、供应商选择

车辆维修服务实行承诺入驻,符合入驻要求的供应商自愿申请,审核通过后,入驻齐鲁云采威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网上商城),实行动态管理。

因承诺入驻方式供应商可以实时入驻,故本通知不对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进行列举,各车属单位可以根据车辆实际状况,在网上商城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wssc/weihai/index.html“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入驻的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一家供应商(可参考“合同履行能力情况”栏目中供应商上传的工时明细表),供应商根据入驻承诺的价格通过网上商城与车属单位达成车辆维修服务采购合同。

三、注意事项

各部门、单位所保留的车辆,除到外地出差时出现故障等特殊情况外,均须在网上商城“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范围内的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处进行维修保养,到其他地点维修保养,财务不应予以报账。车辆维修服务供应商在维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车辆时应使用原厂配件(非主要配件,经车属单位书面同意可以使用非原厂配件),如维修过程中需暂时拆除车载定位终端设备的,必须于维修结束后将设备安装回原位。

各车属单位在完成采购活动后应及时通过网上商城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反馈和评价。供应商初始信用分为100分,月度差评率达到5%的,当月扣除信用积分5分;连续3个月每月订单差评率超过5%的,暂停商城交易3个月,期满后,供应商可以提交书面整改材料,申请恢复交易资格;1年内累计3次暂停交易的,供应商退出商城,2年内不得入驻商城。

四、服务期限

除以下情形外,自供应商申请入驻网上商城成功后,车辆维修服务资格长期有效:

1.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主动申请取消服务资格;

2.因网上商城对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发生变化,供应商不符合新入驻条件要求;

3.供应商因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网上商城管理制度、运行规则、承诺等,根据其违法违规违约情节,应当取消其服务资格的;

4.因政府采购政策发生变化,造成网上商城的品目、采购模式、供应商资格条件等调整、取消。

 

公务用车相关问题咨询: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5866300

网上商城相关问题咨询:市政府采购中心 5320028

 

附件:车辆维修和保养采购流程

 

 

                      威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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